江蘇省無錫市高技能人才實訓管理中心運行部原部長劉崢為規(guī)避風險,在最初收“好處費”時,給自己定下規(guī)矩:“單位沒人知道的朋友關(guān)系才收,不主動去討要?!笨雌饋砥洹疤茁贰辈豢芍^不深。
劉崢的行為不是個例?!笆斟X辦事,辦不成事退錢;對熟人請托的事能辦盡量辦,能不收好處的盡量不收……”隨著正風反腐逐漸向縱深推進,一些“套路貪官”在受賄時講“分寸”、有“套路”、善“權(quán)衡”,可謂“謹慎”到了極點。
與大小錢照單全收的貪腐官員不同,“套路貪官”在為官期間講究事成收錢,對熟人委托極力“照顧”,甚至把“朋友圈”高度壓縮。為避免“東窗事發(fā)”,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副秘書長張有志收縮權(quán)力尋租“半徑”,對“發(fā)小”、同學相托,能幫則幫,能“免單”盡量“免單”。河南省安陽市人社局原副局長盧銘旗堅持“三不收”:“信不過的不收、關(guān)系不好的不收、家庭困難的不收?!薄?
種種“套路”,貌似高度隱秘、“天衣無縫”,但始終難掩其權(quán)力尋租、觸犯紀律底線的本質(zhì)。無視“朋友圈”里的“誘餌”,漠視隱藏其間的“倒刺”,忽視“魚鉤”上懸著的“釣繩”,到頭來只能是被自定的“貪腐套路”套牢。
紙包不住火。自定“套路”只是違紀干部的“遮羞布”而非“護身符”。企圖用“套路”套走危機,套來毫無風險的好處,無異于癡人說夢。事實證明,違紀問題藏到哪里,黨紀國法就會挖到哪里。劉崢、張有志、盧銘旗……哪一個不是被“貪腐套路”牢牢套???
所有“貪腐套路”都是不歸路。講“套路”不講紀律,講“分寸”不講原則,只會讓鎖在脖子上的枷鎖越勒越緊。把自定“貪腐套路”遮蔽下的區(qū)域看成違法亂紀的“安全范圍”而肆意搜刮斂財,與埋頭沙中的鴕鳥無異。以自己的貪腐邏輯與組織“玩暗戰(zhàn)”,即使套路再多、手段再妙,都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。
身為黨員干部,無論何時何地,都應(yīng)繃緊紀律之弦,妥善處理好情與法、公與私、義與利的關(guān)系,始終做到為民服務(wù)心無旁騖,廉潔奉公遠離“套路”,萬千誘惑中不忘初心,讓初心“樹苗”在公眾監(jiān)督的“光合作用”下茁壯成長。
干凈為官、清白做人,遠離掩耳盜鈴的把戲,避免作繭自縛的自欺欺人,才不會在“溫水煮蛙”中折戟沉沙,才不會在“貪腐套路”中越陷越深,才能活出光風霽月的人生。(卓大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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