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1日,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大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。圖為全體起立唱國歌。新華網 陳競超 攝
“起來!不愿做奴隸的人們……”熟悉的旋律,曾在無數場合、讓億萬中國人民內心激昂澎湃。但在生活實踐中,由于公民認識水平等原因,損害國歌尊嚴的現象還是屢有發(fā)生。這種情況以后將有所改善。據中國人大網最近公布的“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”,國歌法將擬于今年6月初審。
2014年底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規(guī)范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》,但是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。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于海已經連續(xù)十年提案聚焦國歌立法,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,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、是國家聲音的標志,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。
國歌立法有什么重大意義?
國歌立法,有利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國歌的正確使用,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制止不嚴肅、不規(guī)范的國歌奏唱情況和其他有損國歌尊嚴的行為,使國歌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愛護。
另外,現在社會上流行的國歌有十多個版本,所以有必要從法律層面規(guī)范國歌奏唱場合和奏唱禮儀,明確國歌樂譜和歌詞的標準版本、文本。
最重要的一點是,國歌立法可以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國歌,尤其是對廣大青少年,正是一次很好的愛國教育。為國歌立法,更能引起人們對國歌歷史的關注,不忘“義勇軍”,不忘“九·一八”,更能在深厚的國歌聲中凝聚中國精神和民族情感。
“國歌唱錯違法”是誤解,哪些行為有可能會違法?
對于國歌立法,不少人都在說,是不是以后唱不好國歌就違法了。于海表示這是一種誤解。國歌立法重點是說在正式場合下,對國歌要敬畏,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;在公開場合下,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,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;在重大場合下,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。并不是說單個人唱不好國歌就是違法。
在某些婚喪嫁娶、舞會聯誼、開業(yè)慶典甚至低俗的慶典等娛樂或商業(yè)活動中,國歌被濫用;即使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特別是升旗儀式時,仍有一些人會嬉笑打鬧、我行我素、衣衫不整,沒有絲毫的莊嚴感、儀式感與自豪感;把國歌設置為手機鈴聲,隨意篡改國歌歌詞;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涂劃、玷污、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歌的……還有一些無意的差錯,比如有些單位張貼、書寫、播放的國歌有錯誤等。以后,這些不當行為都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國外的國歌立法情況是什么樣?
國外針對國旗和國徽的立法較為普遍,而國歌的立法較少,其中俄羅斯、加拿大、馬來西亞等國家制定了專門的國歌法,而日本、新加坡、緬甸、菲律賓等國則將國歌與國旗、國徽等國家象征一并立法進行規(guī)范。盧俊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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